撤出并终止 对某些联合国组织的资助,并审查 美国对所有国际组织的支持,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特此命令:
第 1 节 宗旨。 二战后,美国帮助建立了联合国,以防止未来的全球冲突并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但联合国的一些机构和组织已经偏离了这一使命,反而采取了违背美国利益的行为,攻击我们的盟友并宣扬反犹太主义。正如 2018 年美国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UNHRC) 一样,美国将重新评估我们对这些机构的承诺。
值得重新审视的三个联合国组织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和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UNRWA)。
据报道,近东救济工程处已被美国国务卿长期指定为外国恐怖组织的团体成员渗透,近东救济工程处员工参与了 2023 年 10 月 7 日哈马斯对以色列的袭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保护了侵犯人权者,允许他们利用该组织来保护自己免受审查,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却未能进行自我改革,在过去十年中一直表现出反以色列情绪,也未能解决拖欠会费不断增加的问题。
第 2 节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参与。 (a) 美国不会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也不会竞选该机构的职位。国务卿应终止美国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代表的职务以及主要致力于支持美国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代表的任何职位。
(b) 美国还将对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成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将由国务卿牵头,与美国驻联合国代表(联合国大使)协调,并必须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90 天内完成。审查将包括评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如何以及是否支持美国利益。特别是,审查将包括分析该组织内是否存在反犹太主义或反以色列情绪。
第3 节 资金。 (a) 行政部门和机构不得使用任何资金向近东救济工程处提供捐款、赠款或其他付款,这符合公法 118-47 章第 III 章第 G 部分第 301 节(2024 年 3 月 23 日)的规定。国务卿应撤回先前根据公法 118-47 章第 VII 章第 F 部分第 7048(c)(1) 节作出的决定。因此,根据公法 118-47 章“对国际组织的捐款”标题为联合国经常预算捐款的拨款,国务卿应根据公法 118-158 (2024 年 12 月 21 日)的规定,扣留美国在联合国经常预算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供的年度资金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份额。
(b)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180 天内,国务卿应与联合国大使协商,对美国加入并提供任何类型资金或其他支持的所有国际政府间组织以及美国加入的所有公约和条约进行审查,以确定哪些组织、公约和条约违背了美国的利益,以及这些组织、公约或条约是否可以改革。审查结束后,国务卿应通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报告调查结果,并就美国是否应退出任何此类组织、公约或条约提出建议。
第四节 通知。国务卿应告知联合国秘书长、近东救济工程处领导层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美国不会为近东救济工程处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供资金,并且美国不会满足这些组织提出的支付 2025 年摊款或之前欠款的任何要求。
第五节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首长的权力;或
(ii)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有关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的职能。
(b) 本命令的实施应符合适用法律并视拨款情况而定。
(c) 本命令并不旨在也不会产生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法律或衡平法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
白宫
2025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