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申请长期居留许可
A. 长期居留许可
3. 普通护照。有效期至少为4个月,至少两页空白。原件及整本复印件(包括空白页)。
4. 户口本。所在地属于本领区(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以及广西)的户口本或暂住证或社保卡。如为外国人士,递交其中国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5. 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同等效力文件。满法定刑事年龄(18岁)的申请人,须提交最近五年曾获得居留许可的所有国家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或海牙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自公安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截止日期起6个月内有效。
7. 证明符合第158条中相关规定的文件。
B. 欧盟长期居留许可
除提交上述1)到7)项文件以外:
8. 证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家庭具有固有资产或者其他足以维持生活的资金。
9. 公立或私立医疗保险。此保险须向准许在西班牙运营的保险公司购买,应至少与西班牙公共医疗系统覆盖范围相同。
10. 证明符合第160条中相关规定的文件。
未成年申请人提供医院出具的无任何涂改的机打字体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语);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监护证明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收养子女,提供收养关系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申请未成年人长期居留许可的为父母其中一方,须提供另一方同意团聚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阶段:申请签证
2. 长期居留许可批文。
原文链接:https://www.exteriores.gob.es/Consulados/canton/zh/ServiciosConsulares/Paginas/VisadoNacional-RLD.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