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签证和绿卡都跟“移民”成为美国公民有关。区别在于,绿卡是发给已经在美国的人;移民签证是发给在境外的移民人士作为入境美国的凭证。 移民签证者到了美国后,要正式申请绿卡,然后几年后申请公民。另外,绿卡和移民签证使用一样的移民名额。(移民签证者入境后可以很快得到绿卡,因为他们拿移民签证的时候,已经获得了绿卡名额)。
被视为“特殊移民者”也有资格申请绿卡而不受名额限制。这种人士包括:某些曾经是美国公民者;被认可的宗教牧师;美国政府的前雇员;巴拿马运河公司或巴拿马运河区政府的前雇员;自1979年1月以来一直在美国居住的医生。美国公民的非直系亲属申请绿卡,要受移民名额限制。非直系亲属又分为六类优先人员和非六类优先人员。非优先人员只有在六类优先人员年度移民限额尚未用完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移民美国。
六类优先人员指:
第一类,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
第二类,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
第三类,在艺术或科学上具有突出才能,来美国填补因美国缺少合格的工作人员而造成的工作空缺及其他专业人员。
第四类,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任何年龄的已婚子女。
第五类,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第六类,来美国填补因缺少工人而造成的工作空缺的合格工人。
严格来说,这六类优先人员实际可分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属(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类人员)和美国雇主所需要的有工作技能的人员(第三、第六类人员)两大类。
此外,美国还有对某些特定非法移民的“大赦”法令,使他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绿卡。
各类绿卡申请人几乎都须有美国亲属或雇主(包括公司)作为“请求者”,说明你有合法移民条件而为你提出移民请求。
对于申请移民西班牙的外国人,法律规定下述4种情况可以申请移民签证:
西班牙公民在国外的父母(包括养父母)
西班牙的公民在国外18岁以下的子女或在国外领养的子女
西班牙公民在国外居住的兄弟姐妹因无子女投靠者
西班牙公民的配偶
具备上述条件的外国公民,可通过在西班牙定居的亲属,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移民定居申请。申请移民签证,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到西班牙驻华使馆面谈。一家多人同时申请签证时,可派一人作代表前往面谈。
面谈时须持有下列材料:
申请人在西班牙的亲属姓名,详细住址、居留证正本或经西班牙有关警察局认证盖章的副本
签证申请表一式4份,申请人本人照片4张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
使馆受理签证申请后,上报西班牙外交部,待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前往使馆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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