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作许可规则变更;2018 年 10 月 8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第 140/2018/NĐ-CP 号法令,对第 11/2016/NĐ-CP 号法令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与任何新法令或法律变更一样,在最初的过渡期内,不同省份的申请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新法令,工作许可申请只需要申请人护照的普通复印件。以前,需要公证/认证的护照复印件。然而,在撰写本文时,胡志明市 (HCMC) 劳工部仍然需要公证的护照复印件。
新法令取消了取消工作许可的要求。在撰写本文时,胡志明市和河内劳工部已停止接受工作许可取消。然而,胡志明市办公室表示,尽管新法令规定了取消工作许可,但它预计将再次开始要求取消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申请的处理时间已从七天缩短至五天。然而,劳工部官员表示,这在实践中可能并不现实。
新法令明确规定,在越南设立实体的“负责建立商业存在的人员”无需获得工作许可或工作许可豁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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