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北京遣返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国家移民管理局北京遣返中心是由国家移民管理局领导的管理机构,副局级,成立于2021年5月。主要任务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履行羁押监管和审查遣返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外国人、开展国际执法合作等职责,护航首都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机构设置
国家移民管理北京遣返中心内设11个副处级部门(队)包括:办公室、政治处、审查遣返处、后勤保障处、监管处及6个执勤队。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
部门公开表2
部门公开表3
部门公开表4
部门公开表5
部门公开表6
部门公开表7
部门公开表8
部门公开表9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北京遣返中心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北京遣返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北京遣返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305.02万元。
二、关于北京遣返中心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北京遣返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30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7.85万元,占47%;上年结转收入697.14万元,占53%。
三、关于北京遣返中心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北京遣返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30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06万元,占39%;项目支出790.96万元,占61%。
四、关于北京遣返中心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北京遣返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7.8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7.8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68.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5万元。
五、关于北京遣返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移民管理经常性业务、被装购置等项目支出中涉及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新组建遣返机构开办等项目的必要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2022年北京遣返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7.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公共安全支出568.87万元,占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3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0.35万元,占3%。
六、关于北京遣返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北京遣返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2.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
公用经费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关于北京遣返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北京遣返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5.3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进一步压减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移民事务(项):指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用于移民和出入境管理业务以及相关保障性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所属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用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news.cpd.com.cn/n12021581/n12021582/422/t_1025830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