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排华法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们对与中国关系的担忧,但随着该法案的通过,这一担忧被完全搁置。1904 年,国会投票决定永久实施排华法案,以回应中国政府为争取更好条件前往美国的中国游客而废除了那些没有保护其国民的条约。
为了抗议对华人的歧视性待遇和排华法案的过度执行,中国和东南亚城市的中国商人和学生联盟在美国商人的支持下组织了一场反美抵制活动。这次抵制促使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决定发布行政命令,要求移民官员根据美国法律公平对待豁免类别的中国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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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条。1902 年 4 月 29 日国会通过的法案第一条,题为“禁止华人和华裔进入美国及其领土、所有其管辖的领土和哥伦比亚特区并规范其在这些地区的居住的法案”,现予以修订,内容如下:“1902 年 4 月 29 日生效的所有规范、中止或禁止华人和华裔进入美国并在美国居住的法律,包括 1888 年 9 月 13 日通过的《禁止中国劳工进入美国的法案》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三和十四条,现予以重新颁布、延长和继续实施,不作任何修改、限制或附加任何条件;上述法律也适用于美国管辖的岛屿领土,并禁止中国劳工(非美国公民)从该岛屿领土移民到美国大陆领土,无论是否在该岛屿领土内:但上述法律不适用于中国劳工从一个岛屿过境到同一群岛的另一个岛屿;任何州或阿拉斯加地区管辖范围内的岛屿均应根据本条被视为大陆的一部分。”
1904年4月27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