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880
注释:在自由女神像落成四年前,美国颁布了《1882 年排华法案》,自由女神像的铭文写道:“把你们疲惫的、贫穷的、蜷缩着的、渴望自由呼吸的群众带到我这里来”。该法案是第一部基于种族禁止进入美国的移民法。从 1882 年到 1943 年,除旅行者、商人、教师和学生外,所有中国人都被禁止进入美国。该法案直到 1943 年才被废除。
在排华法案生效的几年里,声称自己是已经在美国的人的亲属的中国申请人会受到严密的审讯。其中的问题包括:“你的母亲缠过小脚吗?”以及“谁住在你家乡第五排的房子里?” 1910 年至 1940 年间,中国移民的主要入境点是旧金山港的天使岛。在那里,175,000 名中国移民被拘留了数周,有时甚至数年。
《排华法案》只是针对亚洲移民的一系列限制措施中的第一个。1820 年至 1979 年间,只有 6% 的移民来自亚洲。相比之下,如今亚洲人是第二大移民群体,仅次于拉丁美洲人。
文件:反华移民政策文件
I. 1880 年《排华条约》 管制中国移民的条约
1880 年 11 月 17 日
鉴于美国政府鉴于中国劳工不断增加地移民美国领土,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困境,现希望通过谈判修改现有条约,但不得直接违反条约精神:
Art. I. 每当美国政府认为中国劳工进入美国或在美国居住影响或威胁到该国的利益,或危及该国或该国领土内任何地方的良好秩序时,中国政府同意美国政府可以管制、限制或中止此类进入或居住,但不得绝对禁止。限制或暂停应合理,并仅适用于可以作为劳工前往美国的中国人,其他类别不在此限制之列。有关中国劳工的立法应仅限于执行移民管制、限制或暂停所必需的性质,移民不得受到人身虐待或凌辱。
第二条。中国公民,无论是作为教师、学生、商人或出于好奇前往美国,连同他们的贴身仆人和家仆,以及目前在美国境内的中国劳工,均应被允许自由前往和入境,并应享有最惠国公民和臣民享有的一切权利、特权、豁免和免除。
第三条。如果现在永久或暂时居住在美国领土的中国劳工或任何其他阶层的中国人受到任何其他人的虐待,美国政府将尽一切力量制定措施保护他们,并确保他们享有与最惠国公民或臣民相同的权利、特权、豁免和免除,以及他们根据条约有权享有的权利。
II. 1882 年排华法案 一项执行某些与华人有关的条约规定的法案。
1882 年 5 月 6 日
鉴于美国政府认为,中国劳工来美危害了美国境内某些地区的良好秩序:因此,
特此颁布,自本法案通过后九十天起至本法案通过后十年止,暂停中国劳工来美;暂停期间,任何中国劳工不得来美,或在上述九十天后来美后继续留在美国境内。
SEC。 2. 任何船只的船长明知故犯地将任何中国劳工从任何外国港口或地点带入美国境内,并允许其登陆或允许其登陆,应被视为犯有轻罪,一经定罪,应对每个被带入的中国劳工处以不超过五百美元的罚款,并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
SEC。3. 上述两款不适用于 1880 年 11 月 17 日在美国境内的中国劳工,或在本法案通过后 90 天前进入美国的中国劳工。
SEC。六、为忠实执行本法所提条约第一、二条之目的,凡依上述条约及本法有权进入美国境内及即将进入美国的中国人(劳工除外),中国政府应在每次来美时,指明其有此权利,并由中国政府颁发证书证明其身份。该证书应用英文书写,或(如非英文)附有英文译本,注明其有此权利,证书上应注明发证人的姓名、头衔或官衔(如有)、年龄、身高、一切体貌特征、以前及现在的职业或专业及在中国的居住地,并注明该人依本法所提条约有权进入美国境内。
SEC 12. 任何中国人未经向海关有关部门出示本法规定要求从船上登陆的中国人所持的证件,不得经陆路进入美国。任何非法进入美国的中国人,在被送交美国某位法官、法官或法院专员,并被判定为无权合法居留或继续留在美国后,应由美国总统下令,由美国承担费用,遣返回其原籍国。
第十三条 本法不适用于为中国政府公务出差的外交官和其他官员,他们的证件应视为与本法所述证书等同,并应免除他们及其随行人员和家仆对其他中国人的本法规定。
第十四条 今后,任何州法院或美国法院均不得承认中国人为公民;所有与本法相抵触的法律均应予以废除。
第十五条 本法中使用的“中国劳工”一词应解释为熟练和非熟练劳工以及在采矿业工作的中国人。
来源:马洛伊编,《条约、公约等》,第一卷,第 237 页及以下;《美国法规大全》,第二十二卷,第 58 页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