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欧盟居住权修正案遭议会驳回;2017 年 2 月 8 日星期三,下议院投票赞成《欧盟退出通知法案》。该法案的一些修正案被否决,包括一项修改请求,以保护在英国脱欧投票之日(2016 年 6 月 23 日)合法居住在英国的欧盟公民所享有的居住权。
虽然一些消息来源声称这可能意味着所有目前居住在英国的欧盟国民将在英国脱欧程序完成后失去在英国居住和工作的权利,但仍有关于国际法的法律讨论,这些法律可能适用于保护居住权。
讨论的重点是 1969 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英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是该国际条约的缔约国,但法国除外)。上述条约第 70 条规定,可以肯定,脱欧时已经居住在英国的欧盟国民肯定拥有个人“既得权利”(主流媒体中所谓的“条约权利”)。从技术上讲,这将赋予欧盟国民居留权,最有可能的是在英国脱离欧盟后,通过英国内部移民程序获得居留权。
正在考虑的另一种选择是《欧洲人权公约》(ECHR)的效力,该法律文书不属于欧盟立法,因此即使英国脱离欧盟,仍将作为适用于英国的国际法的一部分保留。鉴于大量欧盟权利与《欧洲人权公约》权利重叠(特别是私人和家庭生活权利以及禁止歧视的权利),以及《欧洲人权公约》在 1998 年《人权法》中的有效国家执行机制,已经居住在该国的欧盟国民可能能够通过在法院强制适用该公约来维护其居留权。
然而,目前尚不清楚欧盟公民在英国的移民身份将如何得到保障,或者是否得到保障。最相关的问题是,是否有可能在脱欧协议中就此事达成一致,让英国和欧盟以及两组国民都满意。
在就居住权做出最终决定之前,在英国居住不到 5 年的欧盟国民应在脱欧程序完成之前获得欧洲经济区居留许可,以获得居住证明。如果连续居住 5 年或更长时间,欧盟国民应申请英国永久居留权。如需有关这些许可的进一步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