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遣返指令“遣返指令”适用于第三国国民,法院被问及,如果一个成员国决定在内部边境暂时恢复边境管制,那么是否可以对在授权过境点发现的没有有效居留许可的第三国国民采取遣返措施。
《遣返指令》适用于任何未满足入境、停留或居留条件而进入成员国领土的第三国国民。
退货指令(2008/115/EC 指令)分析
2008 年 12 月 16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008/115/EC 号指令(也称为“遣返指令”)规定了成员国在处理非法居留的第三国国民时适用的共同标准和程序。这是根据基本权利和国际法制定的。
该指令旨在制定清晰、透明和公平的规则,以制定有效的遣返政策,作为妥善管理的移民政策的必要要素。
退货指令适用的情况
《遣返指令》适用于第三国国民非法进入某一成员国领土,并在该国领土内不符合入境、停留或居住的条件,从而处于非法状态的那一刻起。
当有关人员在越过进行此类检查的过境点之前已进入该领土时,这也适用。
然而,当事人必须享有一定的时间才能自愿离开该国领土。强制遣返只是最后的手段。
法院对该指令的立场
法院被问及根据《申根边境法》采取遣返措施的问题。具体来说,法院被问及,如果一个成员国决定暂时恢复内部边境管制,那么在授权过境点发现没有有效居留许可的第三国国民,是否可以采取遣返措施。
法院答复说,可以根据《申根边境法》采取遣返措施,但必须遵守《遣返指令》规定的共同规则和程序。
此外,该指令还规定,只有在成员国决定拒绝其入境外部边境时,成员国才可以将逗留不正常的第三国国民排除在《遣返指令》范围之外。
最后,法院回顾说,遣返指令并不妨碍警方逮捕或拘留在该国领土内非法居留的第三国国民。
当他或她被怀疑犯有可能对有关成员国的公共秩序或内部安全构成威胁的罪行时,就会这样做。